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说:沈阳建设工程***索赔有什么依据?
作者:2019/1/12 8:43:33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说:沈阳建设工程***索赔有什么依据?

建筑工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都会尽可能的避免建筑工程***问题的发生,但如果已经发生工程***问题时也当积极配合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就只能通过***进行工程******进行解决。工程******时作为当事人也当了解一些相关问题知识,这样对于日后审理过程中会起到良好助益。那么沈阳建设工程***索赔有什么依据?鼎律网***沈阳工程***律师——刘政伟律师为您提供简单的分析解答。

沈阳建设工程***索赔有什么依据?

鼎律网***沈阳工程***律师——刘政伟律师介绍,在工程建筑工程***索赔问题上,《***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依据。

***、《***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第二、《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高人民***对其“优先受偿权”的***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支持。

第三、***建设部、***体改委和***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第6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由企业与工程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竞争,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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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律网***沈阳工程***律师简介

刘政伟 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收购与处置。

辽宁省******顾问,辽宁省***律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会地方立法***,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企业***人才库***、沈阳仲裁***会仲裁员。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收购与处置等***事务,著有《建筑工程***实务》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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