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说: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作者:2019/1/10 15:40:17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说: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作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罪的判刑依据,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如何划分?这个问题很重要。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为您提供相关法律解答。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介绍,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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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简介

刘政伟 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优秀律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人才库专家、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法律事务,著有《建筑工程法律实务》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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