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时,刘强曾是***确定的结构性人选,但被时任沈阳***副***苏宏章通过拉票***选给差额掉了,***后苏宏章跻身******,刘强落选。从这个角度看,有人认为刘强也算是拉票***选的‘受害者’,理应得到同情。”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9年首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于近日出版,其中一篇文章谈到围绕在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受***、******案的一些议论上,上述观点便是其一。另一点是,有人认为从受***金额来看,相比其他单笔受***动辄几百上千万的“大贪巨鳄”,刘强还不算“太坏”。
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受***、******一案。 新华网 资料图
此前,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受***、******一案。北京市人民***第三分院起诉指控内容包括:刘强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063万余元。另外,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副省长,利用担任***抚顺******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选,***正常***活动。
澎湃新闻注意到,刘强自2008年开始担任抚顺******,2013年年初升任辽宁副省长,而参照检方指控,2011至2012年,刘强的“运作”均告失败。
财新网此前报道提供的细节显示,时任沈阳***副***苏宏章入选时,辽宁***很多人都知道苏宏章把当时***上考察推荐的时任抚顺******刘强给差额掉了。辽宁当地一位人士称:“当时很多人收到短信——苏上刘下”。
对于上述“受害者”及“不算太坏”等议论,《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文章指出,看***干部******案件,不能流于表面、失之片面,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其一,***案件不论数额大小,政治上的危害始终摆在***位。辽宁拉票***选案是***成立以来查处的***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纪国法、严重***党内***制度和人大***制度的重大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给辽宁的政治生态、从政环境和振兴发展带来的***堪称灾难性。严肃查处辽宁***原***王珉、***原***苏宏章、省人大***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李文科以及刘强等人,是对政治生态的重塑,对错误行径的拨正,充分体现了***深入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心与力度。
文章指出,刘强根本不是拉票***选的“受害者”,而是拉票***选的“参与者”,更是不良政治生态的“随波逐流者”、“推波助澜者”。***意义上的“受害者”,是指合法权益受到剥夺和侵害的人,而通过***手段谋取政治利益未遂的,根本不能称之为“受害者”。刘强在2011年辽宁*********时,不是靠素质立身、凭实绩进步,更没有和拉票***选错误现象做斗争,而是安排抚顺***班子多名成员及相关***干部为自己活动拉票,从某国企等单位索要款物折合数百万元用于拉票***选。落选后又五十步“恨”百步,不从自身找差距,而是怨天尤人,把原因归结为苏宏章拉票、王珉放水上,2012年为当上副省长再次进行拉票***选。如此置党的事业、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于不顾,为实现个人政治企图不惜践踏党纪国法的干部,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岂能以“受害者”论之?
上述文章还提到,刘强无视***挽救仍我行我素,与“受害者”更是风马牛不相及。一般而言,真正意义上的受害者遇有挽救或者营救,必然及时回头,感恩施救者。反观刘强,***曾多次给他认错反省的机会,但他都不去把握。直至撞到南墙,他才懊悔万分地在忏悔录中写道:“如果在去年***调查辽宁拉票***选案时,我主动找***承认拉票***选问题,或者在今年4月得知***开始审查我时,就主动坦白承认错误,也不一定就是今天这个结局了,悔之晚矣!”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曾以“黑马”姿态跻身辽宁******的苏宏章,此前也是连年***选。
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报道提到,一份起诉书显示沈阳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分别在2010年12月与2011年9月,两次为时任沈阳***副***苏宏章提供金条、购物卡等财物,总价值***750.92万元,以供后者进行拉票***选。
报道称,2010年12月左右,在辽宁省***推选副省级干部之前,张某某分两次向苏宏章提供金条96根、每根重100克,价值***297.12万元;购物卡298张,每张面额5000元,价值***149万元,共计价值***446.12万元。
然而,苏宏章这次并没有升任副省级。一次没选上,苏宏章并不甘心,继续追加“***”。
到了2011年9月左右,在辽宁*********之前,张某某又为苏宏章提供了金条40根,每根重200克,共价值***30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