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2018-12-0213:11:20
本报讯(记者 洪雪)因与男友陈某吵架,王某剪断暂住地的***管欲***,后其改变主意开窗通风,其间她点烟时***爆燃,造成其所住楼房的电梯、外墙等毁坏。因对赔偿额达不成一致意见,负责该小区的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王某、陈某和房主靳某告上***,要求王某、陈某赔付电梯维修费等共14万余元,靳某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获悉,房山***一审***王某赔偿原告10万余元,陈某、靳某则无需赔偿。据悉,因此事故,***对王某作出******,以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发
女子欲*** 致***爆燃
原告诉称,其是北京市房山区加州水郡的物业管理单位。靳某为该小区业主。2015年,靳某将房屋出租给陈某使用,在租赁期间,陈某又让***王某入住并使用。同年6月24日,陈某由于与王某发生争吵,导致王某用剪刀剪断燃气管***终发生燃气***,此事故造成永隆公司管理的公共区域的楼宇电梯、墙面保温及门窗损坏。 靳某对该房屋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由于其管理疏忽,致使事故发生。故物业管理单位诉至***,要求王某、陈某赔偿电梯维修费67690元、外墙装修保温外窗及室内公共区域装修***70023元、审价费3000元,共计14万余元。靳某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
同意赔偿损失
但对数额有异议
在法庭上,王某同意赔偿,但对数额提出异议,认为物业公司主张的数额过高。
王某表示,***没有造成那么大损害,消防车很快就到了,但由于物业管理混乱,致使消防车无法尽快到达事故地点,造成损失扩大,所以是物业自己扩大了损失。当天,陈某未出庭应诉。
靳某则表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他表示,其和损害后果也没有任何关联。此外,他还表示,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有明确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由承***承担安全注意义务,陈某作为承***,对损害后果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认定,2015年6月23日21时许,王某在其暂住地与男友陈某发生争吵,后陈某离家出走,王某遂用剪刀剪断燃气管线欲***。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醒来后放弃***念头,并将燃气阀门关闭,打开窗户通风。约半小时后,王某在点烟准备排解情绪时引起燃气爆燃,造成王某本人全身90%面积***,所住房屋及周边房屋、电梯、墙体等物损坏,另有三辆小轿车损坏。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楼电梯及墙体损坏价值为102814元。
2017年7月13日,房山***作出一审******,以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该***已生效。
***
涉事者赔10万
房主无需担责
***认为,该案中,王某因错导致燃气着火***,其作为***爆燃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永隆物业公司主张的损失数额包括实际发生的电梯维修费、外墙装修保温外窗及室内公共区域装修***及审价费,王某与靳某均不予认可,***认为具体损失数额应以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局房山分局委托的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时间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为准,该中心认定的损失价格为102814元,故永隆物业公司要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超出部分,则不予支持。
关于永隆物业公司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靳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认为,该公司要求陈某、靳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等承担举证责任,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二被告在上述事故中存在过错,故永隆物业公司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靳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予支持。陈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视为其放弃相应***权利,***依法缺席***。
综上,***作出一审***,王某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永隆公司经济损失102814元;驳回永隆公司的其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