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失业***条例》规定,市***决定对我市现行失业***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区累计缴纳失业***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金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2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沈阳名仕人力资源ID:mingshihr
沈阳名仕***微信公众号提供***新***/***政策导读,以及人力资源相关资讯推送。
同时接受人事代理、劳务外包、劳务派遣、薪酬服务等企业人事服务。
服务***:024-86086990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