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质量保证和标准
1、本项目货物应提供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至少贰年(24个月)(投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现场免费质保期,厂商本身承诺的产品质保期高于投标文件要求的则按照厂商承诺执行。
2、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技术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招标人认可的国际标准。
4、凡需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认可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认可的标志。
5、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应建立互信机制,明确维修保养日期,定期上门例行检查和回访,并建立相关档案,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检查和回访具体措施。保修期满后,投标人应与用户建立长期的维修保养合作关系,提供终身优质服务,并在更换配件上给予优惠,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9、技术文件资料的交付
设备交货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货物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中文技术资料、中文操作手册和相关图纸等。
2、货物随机提供的清单。
10、其他说明:
1、货物需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作退货处理。
2、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质产品,产品应满足我国的有关计量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招标的货物需有经鉴定的出厂试验证明书,包括制造方法、试验结果及认可试验等项目,在交货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货物产品质量证明书。
4、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人没有规定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操作和使用,产品必要或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应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明。
5、投标人应对清单中所列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货物或内容进行报价。
6、上述货物的产品质量和服务须符合国家最新的规范、条例及标准。
7、根据需方要求分期分批供货,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招标要求的货物。
8、每批次供货必须提供质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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