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司注销代理性价比出众,澳鑫会计服务
作者:郑州澳鑫会计2020/10/21 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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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出新政策!注销流程再次发生变化,扩大注销范围、简化流程、精简资料等等,这政策越来越好,以后办理注销公司相关业务不用跑断腿了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证明,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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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当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结算完结的(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已组织并完成结算工作,不存在未结清结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结算完结。

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清税完结,结清应缴纳税款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务。但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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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的注册增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注销掉之前的公司。那么郑州公司注销代理中简易注销的注意事项您知道么,接下来将由【郑州澳鑫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向您解答。

1、企业在公告期(45自然日)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备注:无需办理简易登记的撤销业务),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不能申请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

3、企业从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4、企业已办理结算组备案,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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