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梁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操作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七不吊”规定:1、钢丝绳不合格不吊;2、物品捆缚不牢不吊;3、钢丝绳挂不均匀不吊;
4、超过额定负荷不吊;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物品上有人上下或物品上放了浮动物件不吊;7、吊挂物品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超载保护装置的自动停止型和综合型的产品在设计、安装和调试时应考虑单梁起重机起升作用时动载荷影响。这是由于吊载在起升、制动及振动的情况下,速度的变化会在实际载荷的基础上,产生一个瞬间变化的附加载荷,起升动载荷常达到110%~130%的额定载荷。 超载限制器在单梁起重机使用中调整设定要考虑以下因素:1、使用超载保护装置不应降低起重能力,设定点应调整到使单梁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吊运额定载荷;2、要考虑动作点偏高设定点相对误差的大小,在任何情况下,超载保护装置的动作点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3、单梁起重机自动停止型和综合型的超载保护器的设定点可整定在1.0~1.05倍的额定载荷之间,警报型可整定在0.95~1.0倍的额定载荷之间。3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有维修***、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常规检查、维修***制度;岗位责任制。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3起重机械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其中吊运熔融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一次。
4起重机应在适当位置装设至少标明“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内
容的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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