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都有哪些食品类别?它们的分类是什么。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婴***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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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正本,副本都有效吗?它们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吗?【同晟质量咨询】告诉大家。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食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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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食品,但是类别不一样的情况下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可以共用吗?
属于同一申证(生产许可证)单元,所以可以用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即生产许可证号码可以一致,但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对应一个种类的产品,必须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局申请生产许可项目的扩增,并进行备案,否则视为超范围生产。
郑州同晟质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让客户从我们***化的服务中持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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