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什么情况来作出处理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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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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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什么情形时,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调味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呢?
(一)调味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调味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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