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下工程的防水,应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地下结构迎水面(底板、外墙、顶板)应采用结构自防水混凝土。
在防水混凝土施工前项目部应审查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报告,并在施工期间对原材料、配比等进行实地抽查验证。
要特别关注结构自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地下结构的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等薄弱环节,应***核查细部构造措施是否严格按防渗漏节点做法施工。
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小于P6。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提交项目部审查。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不得小于C15,厚度不小于100mm,软弱土层厚度不小于150mm。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设计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施工完成后不得出现贯通裂缝。
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1.1防水混凝土原材料
防水混凝土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将不同品种或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防水混凝土掺入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粉煤灰用量应控制在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
硅粉用量控制在胶凝材料总量的2%-5%。
石子应洁净,***大粒径不大于40mm,泵送时其***大粒径应不大于输送管径的1/4,石子吸水率不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用于混凝土原材料。
砂应洁净且为中粗砂,不得使用海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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