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免费咨询-婚姻家庭***-选择【郑州安博】
作者:【郑州安博】2020/10/9 5:08:15







在婚姻家庭***中,如果双方出现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的,能否***不准予离婚?下面随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下面的信息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对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予以承认,并不意味着其效力完全等同于登记婚姻,在一方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不能强行要求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同居。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严格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我们帮助您解决问题!






大家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就需要满足自愿离婚的条件,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婚姻家庭***,那么协议离婚还需要满足其他的什么条件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双方当事人须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对离婚行为而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

【郑州安博】在发展过程中,坚持客户至上、忠于***、忠于事实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婚姻家庭***等***问题解决方案,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很多情况下发生的婚姻家庭***,都是由于当事人双方对于***相关规定的不了解引起的,因此在解决此类***时,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咨询***的律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可以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无法维系,可以判定离婚吧: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如果您对于******并不了解,而在生活中遇到了婚姻家庭***等***问题的话,可以到【郑州安博】进行***的咨询,我们有多个领域的***律师团队,能够为您提供***的***问题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免费咨询-婚姻家庭***-选择【郑州安博】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公司***设计,员工***激励,郑州高管***激励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商户名称: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