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荥阳劳动争议***服务***团队在线服务“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郑州安博】2020/9/14 8:42:31








面对严重的新冠疫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假期延长期间,工资***的问题,下面安博律所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1月24日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

企业停产在一个工资***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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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人们的健康,疫情期间各地对于返岗复工有着不同的严格的要求,那么如果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应如何安排?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充分与员工协商,达成协商一致:(1)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员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2)待岗: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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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很多人都非常担心的风险,那么复工返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这三类员工,企业能不能辞退呢?

针对在隔离期间或***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三类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胜任工作、重大客观情况、***期满)、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恰遇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隔离期间结束为止。

虽然如此,不影响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有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员工重大过错)、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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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宅家办公成为热点名词,这既能让一些企业正常的进行运转,同时也能够较大程度的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那么在这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呢?关于这一点想必大家也疑惑过,下面安博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延迟复工期间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但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工资,如遇到休息日在家办公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工资。

而一些员工在返岗前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观察,这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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