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劳动争议***服务电话诚信企业推荐
作者:【郑州安博】2020/7/23 1:23:23








为了经济的发展,在此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已经陆续有序的复工了,但是对于新冠病毒、密切接触者等,企业应该怎么对待呢?是否能够接触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期期满、***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以上就是关于大家都比较关心的一部分人员复工的问题。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复工期间济源劳动争议***服务电话相关问题,欢迎您致电【郑州安博】进行详细的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服务!



过年前后找工作的人是很多的,但是恰逢这样一场严重的疫情,如果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关于这一点,答案是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郑州安博】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有着非常***的应对解决方案,特别是此次疫情期间关于复工的济源劳动争议***服务电话等问题,我们拥有***的律师团队为企业进行详细的解决方案的制定,让企业可以顺利复工,并保障员工的权益,深受广大客户的信赖。



复工返岗,对于一些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上班劳动是员工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主要的义务,员工担心疫情并非不上班的合法理由,因此,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或不服从管理安排进行处罚,严重情形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直接予以解雇。

当然,企业有必要做好相应措施以确保复工返岗工作,包括依法进行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员工宣传沟通。

员工担心安全问题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合同及***的规定,积极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复工的步伐。如果您有关于济源劳动争议***服务电话等方面的疑问,欢迎您电话联系【郑州安博进行详细的了解,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服务。




商户名称: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