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劳动争议***服务价格合理「多图」
作者:【郑州安博】2020/7/22 1:53:34








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很多人都非常担心的风险,那么复工返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这三类员工,企业能不能辞退呢?

针对在隔离期间或***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三类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胜任工作、重大客观情况、***期满)、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恰遇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隔离期间结束为止。

虽然如此,不影响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有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员工重大过错)、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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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的问题是漯河劳动争议***服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那么工资发放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形式按月***给劳动者本人。小编在未看到这个条文之前也是很吃惊,竟然对工资***形式有规定,还以为只要企业给了等价的东西也是可以的。同时呢,我们可以看到工资***还要按月***,而且在《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的工作日***。工资至少每月***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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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一些企业无法正常复工复产,一些员工也因为需要进行隔离而无法正常到岗,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工资能够正常***吗?又需要怎么***呢?

延长假期是特殊的休息日,而延迟复工是***采取的紧急措施。一个工资***周期内,员工并未提供劳动,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至于,劳动合同未规定的绩效考核奖金等,则可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在延迟复工期间单位经审核报备,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安排补休或按照规定***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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