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经济的发展,在此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已经陆续有序的复工了,但是对于新冠病毒、密切接触者等,企业应该怎么对待呢?是否能够接触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期期满、***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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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各企业的***观念不断增强,越来越重视通过***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的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时代需要企业在劳动***的基础上,使员工与企业达成各方面的契约,包括使员工与企业达成工作上的契约,完成岗位赋予责任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员工对企业价值的认同,也即员工与企业达成精神和心理的契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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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返岗,对于一些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上班劳动是员工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主要的义务,员工担心疫情并非不上班的合法理由,因此,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或不服从管理安排进行处罚,严重情形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直接予以解雇。
当然,企业有必要做好相应措施以确保复工返岗工作,包括依法进行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员工宣传沟通。
员工担心安全问题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合同及***的规定,积极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复工的步伐。如果您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服务等方面的疑问,欢迎您电话联系【郑州安博】进行详细的了解,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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