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劳动争议***服务价格合理「在线咨询」
作者:【郑州安博】2020/4/20 3:36:17







在新冠疫情较为严重这样一个特殊的大环境下,企业复工需要满足的条件非常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郑州地区企业复工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吧。

依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的规定,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区域(***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郑州安博】所有律师都具备非常***的***知识,以确保能够为广大客户解决多方面的***难题。针对这次疫情期间企业复工问题,律所也为广大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文件,解答企业关于复工的诸多问题,包括人们非常关心的周口劳动争议***服务方面,如果您需要的话,欢迎您联系我们!



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很多人都非常担心的风险,那么复工返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这三类员工,企业能不能辞退呢?

针对在隔离期间或***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三类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胜任工作、重大客观情况、***期满)、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恰遇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隔离期间结束为止。

虽然如此,不影响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有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员工重大过错)、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

【郑州安博】拥有***的周口劳动争议***服务方面的律师,能够为企业及员工解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时可能会遇到的多种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致电我们进行咨询。




在新冠疫情期间,如果员工隔离/***观察期间/因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需休息的,是否享有***期?工资应如何***?关于这一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防治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员工基于新型依法隔离/***观察期间/因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患者,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可享受3 至24个月的***期,在***期内依法享受病假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病假工资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有关规定,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较低工资标准的80%***。

【郑州安博】能够为企业提供疫情期间关于周口劳动争议***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解答,帮助企业更加顺利的复工,为严苛环境下的社会秩序的***做出了重要贡献,深受各大企业及其员工的好评。




商户名称: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