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2020年这场疫情,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有着非常大的阻碍,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可抗力,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有着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94条“(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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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屋买卖都是一件人生大事,因此在买卖过程中都会比较重视,但是由于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种情况,从而引起合同***,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一些规定吧。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有相关***条款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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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情况发生,造成***的出现,其中可能是一方违约造成的,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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