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严重疫情,可能为很多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了障碍,导致合同无法依照原来约定的时间履行,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则》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以此解除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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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这场疫情防控的特殊阶段,针对不少人反映因为受到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法工委在2月10日召开的会议上表示,“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 但是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由于疫情持续的期间、地域、涉及行业影响等因素不同,其适用的情形也有所不同。简单说,并不是任何主体都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要视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影响和通知义务人是否按照***规定尽到通知义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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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物品的过程中,一般都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什么是买卖合同呢?其实买卖合同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价款的合同。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了***,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时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
第152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如果提供适当***,买受人不能中止***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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