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出具加盖(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用***和注明受理日期的书面通知书;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按工作流程处理。
对所有申请证的企业发出告知事项:有关质监部门许可审查廉政规定,告知企业质监部门不存在任何有偿咨询服务,不允许以质监部门名义进行有偿咨询和推销产品,告知许可时限,并告知拟设立企业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不含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检验时间)因企业原因未取得副页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其他重要事项提示。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相继为省内外涉及食品及食品相关、(塑料包装、纸制品包装、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等)化工、包装、轻工、电子等行业提供了咨询服务,全部获得***质监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
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食品生产许可时,应确认申证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审查费用、有费用缴纳收款收据,并于当天按要求汇总至市局财务室。鼓励企业网上申请。如果受理企业纸质材料,受理窗口需将材料转化为电子文件。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工商局注册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QS生产许可证技术咨询的服务企业。公司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已覆盖河南各地大中小企业,技术力量雄厚,多名***顾问师、咨询师、验证审核员长年服务于本公司,保证让被咨询企业不走弯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不包括进口食品。包括3项具体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符合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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