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切空间的显现是因为有光在作用,一切空间设计都是首先在设计光,因为光照亮了室内装饰元素、空间符号、文化主题、质感材料以及商业形态。所以说“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
但在不同的商业业态间转换空间关系,不仅需要在室内设计的功能上有所体现,同样需要照明设计在各个职能空间中表现不同的设计手法与使用要求。
商业综合体的照明又分为一般功能照明、展示***照明、装饰性照明、广告类照明、应急照明、灯光装置等几大类。在照明设计手法上更是多种形式结合:反射照明、隐蔽照明、轮廓照明、发光板照明、投射、泛光、***照明不一而足。不管是艺术化处理光的表达还是功能化讲述光的存在,都不能忽略和室内设计的充分结合,更要考虑与人的心智结合。
商业空间中怎么直观地了解一个品牌的价格水平?看照明就能大概知道。亲民价格的商店一般会把空间的光照均匀度设定的较高,也就是降低***照明系数。品牌的商店会提高***照明系数,并且让光有一定硬度。
在商业空间中,通过对于商业照明目的性研究,除了光源选择、配光指数、控制模式等技术含量外,我们知道商业照明的表达无非是商品、空间、氛围这三部分内容。
灯光创造了商业综合体在夜间璀璨的建筑立面表现,才使其成为吸引市民进入消费、购物、休闲、***的之地。商业室内环境中灯光的作用更是整个设计过程的***——光具有指引、识别、突出、聚焦的实用功能;更具有兴奋、诉求、感受、调节、抚慰的人文心理诉求。歌德说“建筑就是一种表现主义”,那灯光更是表现主义中的根本目的。
光在空间中构成光域,形成明暗,过渡,灰变,闪烁,形成多种多样的视觉感知和光子过渡,同时又影响人的情绪和感知,更能作用于人的消费行为,并形成一定量的质感效应,由此商业综合体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就能展现出来。
商业的潜在价值在于消费心理推导,的商业项目在光环境的把握上也会恰如其分做好表现。商业空间在项目的整体搭配上会充分考虑室内和室外建筑空间、材质的转换,考虑到室内功能划分与室外建筑立面的结构关系。
商业综合体的建筑立面更多考虑广告形象和立面亮度,形成区域亮点,甚至会超出照明规范中对于大城市商业中心建筑立面20cd/㎡的规定要求。并在建筑立面上利用形体、材料、框架构造丰富的光、影图形表现力,反映一定的地域故事性和大众参与,以达到导入顾客的商业目的。
商业综合体内外空间的照明庞杂多变,随其功能不同而展现的照明情感体验也大不相同,或消极、否定;或幸福、欣慰,我们需要强调光环境的诱导和适应——这既有展览馆所需的清晰明确,也有影院追求的夸张炫丽,也有***空间所属的***莫测,更有不经意间角落照明的灵光乍现。主旨只有一个:一切商业活动都为产生价值,一切照明设计都在满足人的心理情感。正是因为商业活动演变成为今天这样跨行业、跨主题的微缩版城市形态,才会在一个流动的空间里,顾客体会到不同功能表达的商业类型和空间美感,光成为室内外环境中人与人、人与空间交流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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