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高人民X法X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案件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人以属于夫妻共同***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X法X院不予支持,但***人能够证明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知,夫妻一方举债,判X决是否为夫妻共同***,关键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郑州律师
分析:
对于本案,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无权对一审庭审结束以前存在的证据进行举证。理由如下: 《证据规定》第3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X法X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郑州律师由于一审时陈某没有出庭,按照公告送达起诉状的***后果是视为送达,其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举证,也没有按照《证据规定》第36条的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所以应当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因为依据《证据规定》第4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X法X院不予采纳,除非张某同意质证,否则陈某没有权利再行使举证的权利。
“人民X法X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X法X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郑州律师显而易见,该《解释》规定分得出资额但不是公司股东的配偶拟成为股东的,中原区桐柏路街道百度地图搜索郑州律师事务所!,必须满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条件。《解释》条文中无但书例外情况,公司X法对因离婚分割得出资额者拟成为股东的情形也无相应规定,而依据公司X法第十一条关于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的原则,就意味着章程不能作出与《解释》相抵触内容。因此,离婚后不是股东的配偶拟成为股东的,只能按《解释》第十六条第X一款规定的程序走。笔者认为,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的条件问题,是公司权XX力和其管理者的权限,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对此,应交由公司自行安排,由其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制定相应规则。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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