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搅拌站***前,根据当日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和任务单,查看原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及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做好记录。
2、搅拌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计量,按规定次序投料。
3、掺入外加剂或掺合料时,搅拌时间应延长20~45s。外加剂的配制和投放工作应指定人员负责。
4、应随时观察搅拌设备的工作状况和坍落度的变化状况,坍落度应满足浇筑地的要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负责人反映,禁止恣意更改配合比。
5、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应由实验人员担任,并做调整记录。实验人员每班抽测砂石含水率应不少于一次,含水率改变影响混凝土配合比时,应随时调整配合比。
6、试块制作由专人担任。标养试块的制造组数:同一配合比、每台班、每100盘,不超越100m3的混凝土应不少于一组,有抗渗、抗冻、抗折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还应做相应的性能实验,其实验结果作为考核混凝土出厂质量的根据。
7、混凝土搅拌车装运混凝土时,筒体内不得有积水。
8、搅拌、运输的混凝土应按需求供给,保持混凝土工程接连浇筑。运输车自装料完毕的连续时刻不超越1.5小时。
9、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其运输时刻应经过实验测定。
10、泵送前应先检查场地条件,泵车进料应设格网,避免大粒径石子或其他***进入泵管。
11、混凝土在搅拌、运送、泵送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加水。
12、混凝土季节性生产时应有加热保温或隔热降温措施,搅拌时间应酌情调整,搅拌机出口温度和入模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输送和泵送进程中,筒体和泵管也应有相应措施。
13、检验人员应每台班抽检每一配合比的执行状况,做好记录,。并应跟踪抽查原材料、搅拌、输送和泵送质量,检查施工现场的有关技术条件。
14、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按《混凝土强度查验鉴定规范》(GBJ107)中第四章履行,并按其附录三的规则,鉴定生产的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