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模具的铸造在熔铝炉的生产建造中也是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那么,对于铝合金模具铸造的具体要求都有哪些呢?
一、化学成分
①化学成分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15114-1994的规定。
二、力学性能
①当采用铸造模具试样检验时,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5114-1994规定
②当采用铸造模具本体检验时,其指定部位切取试样的力学性能不得低于单铸试样的75%,若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三、熔铝炉铝合金重力铸造模具尺寸
①铝合金重力铸造模具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铸件图样的规定。
②铝合金重力铸造模具的尺寸公差应按GB/T6414-1999的规定执行。有特殊规定和要求时,须在图样上注明。
③铝合金重力铸造模具有形位公差要求时,可参照表5;其标注方法按GB/T15114-1994的规定。
④铝合金重力铸造模具的尺寸公差不包括铸造斜度,其不加工表面:包容面以小端为基准,被包容面以大端为基准;待加工表面:包容面以大端为基准,被包容面以小端为基准,有特殊规定和要求时,须在图样上注明。
四、机械加工
①铸造模具需要机械加工时,其加工余量按GB/T15114-1994的规定执行。
②若有特殊规定和要求时,其加工余量须在图样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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