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立俐 李正华 发布时间: 2003-01-16 16:02:15
2002年9月初,张氏兄弟在《中国农业报》上看到北京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名贵药食豆——人头参种子的宣传广告,而且该公司在广告中称,一粒种子可长出多粒,公司还包回收。兄弟俩心想,如果一粒种子长出很多粒,而且公司还包回收,他们只要买一两百粒就可以轻轻松松的圆了致富梦了。于是2002年9月17日,兄弟俩到该公司所属的海淀区***,花了360***买了200粒人头参种子,而且双方还签订了《***供种及产品回收合同》。
种子买回来后,兄弟俩有点不放心,于是上网进行咨询。谁知他们得到的结果是,他们所买的所谓“人头参名贵药食豆”种子根本名不符实。于是二人先后四次找该公司要求退货,但该公司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后经***植物研究所标本馆的***鉴定,他们所购的种子实为相思子的种子,相思子又名相思豆,隶属豆科,其种子有***,不能食用,根本不是广告上所宣传的一本万利的人头参种子。
张氏兄弟认为,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广告进行***宣传,并实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严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要求***依法判令该公司双倍返还货款72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1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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