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委:禁止房产商从事自建楼盘物业管理
作者:2006/9/8 17:53:41
北京建委:禁止房产商从事自建楼盘物业管理 物业***数量近年直线上升,物业***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有说不清的关系。北京市建委、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今后,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简单的说,就是要、建管分离。  通知规定,从即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也就是说,在今后,针对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  北京市建委要求,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强制“建管分离”。也就是说,针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对物业招标过程中,不可能让开发商作为发标方,自己也来参与***,成为物业管理方。 此前,北京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进行物业管理,使房产项目的开发责任和物业责任无法分清,引起很多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摘自http://hous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9:39 经济信息联播 发布:营业企划部

商户名称:驻马店市鑫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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