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石灰砂砾、石灰土
①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砾混合料进场,安全围网,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若供料期超过10天,围网船,生产厂家应每10天提供一次出厂合格证明。
② 路拌要有以下试验资料。
A、粉煤砂石灰砂砾配合比实测数值(粉煤灰、石灰含量)。
B、粉煤灰石灰砂砾的活性氧化物含量。
C、粉煤灰石灰砂砾出厂含水量。
D、粉煤灰石灰砂砾颗粒筛析结果。
E、粉煤灰石灰砂砾抗压强度(7天、28天)。前四项随料提供,后一项按龄期后补。
12、沥青混合料
① 沥青拌合厂应按规格、品种、批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稳定度;
C、流值;
D、空隙率(饱水率);
E、饱和度;
F、标准密度。
或者按下列内容提供: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10℃劈裂抗拉强度;
C、10℃劈裂抗拉垂直变形;
D、试件饱水率;
E、标准密度。
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①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围网护栏网,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
② 钢结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证明。
B、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围网,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C、所有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D、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E、发运构件清单。
焊条
①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②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砖
①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②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必试项目为标号)。
砂、石
①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② 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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