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补贴标准实施
作者:2011/1/12 2:17:02

来源(三峡晚报)    
日前获悉,三峡地区******新建公益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酒店、商场需过“低碳”关。三峡市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联合发文规定,要求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

    根据规定***将对2012年以前竣工的示范项目实施专项补助资金扶持政策。

    具体补贴标准为:在太阳能光热应用中,屋顶集中集热式系统400元/㎡,阳台或墙面壁挂式系统600元/㎡;土壤源热泵应用:50元/㎡;水源热泵应用:40元/㎡;地源热泵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应用65元/㎡;太阳能采暖空调: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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