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办理价格合理
作者:汇泽博远2020/10/16 22:23:06






非体制企业正规派遣工,是正常用工的一种补充

非体制企业正规派遣工,是正常用工的一种补充。 一般的企业用正规的派遣工,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完成紧急的工作任务,而企业人手不足,不得已向第三方派遣单位引进派遣工人,并***相关的劳务费用。 正规劳务派遣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派遣员工在本质上和正式的劳动者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不同的是,劳动者不隶属于企业(用工单位),而是隶属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 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劳动合同***定的各项,并不因为自己的派遣身份区别对待。 当然,目前的派遣***下,有一些限制,所以,批量派遣的员工层次并不高,一些高层次、重要岗位的派遣业务,目前在国内并没有大面积铺开。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订立劳动合同: ①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按月***劳动报酬。 ②可约定试用期,但只能约定一次。 ③在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月***报酬。 ④不得以小时工的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告知义务: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付薪义务: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其薪资。 4、禁止收费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禁止自派遣: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出资或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不得自设新的单位,再派遣劳务公司中的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被派遣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首先合同中应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被派遣者的用工单位、用工期限、工作岗位等等。 #被派遣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


劳务派遣多弊端,取缔才能更美好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劳动派遣存在的目的是好的,但是企业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却走上了一条偏路。 企业通过劳务派遣,侧面的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劳务派遣多弊端,取缔才能更美好:没了派遣,企业就没招了? 这种降低,不仅是单纯的工资,还包括因为招聘或开除员工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各种隐性成本支出。 如果企业正规的按照相关要求去处理,能够实现同工同酬的话,那么劳务派遣本身就不存在问题。企业从中得到的好处无非是,降低了额外的精力、时间、招聘和开除这些成本。 但现实是,企业并不会这样做,所以它目的的不单纯,才导致了劳务派遣被人们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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