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流程品牌企业
作者:汇泽博远2020/10/7 14:09:28






按员工的原隶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转制式和输出式劳务派遣

按员工的原隶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转制式和输出式劳务派遣。 1、转制式劳务派遣:是指员工已经被用工单位录用,按照原岗位、原工资不变的原则,从现有用工单位的编制中转到劳务派遣***,从而变更了关系的主体。员工与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与实施劳务派遣前的用工单位形成一种新的雇佣关系。 2、输出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要求,按约定的招聘条件和职务描述从社会招工,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实现“暴利”

***“套路”多。说其暴利,至少得存在挣钱的地方。而就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它们可以在诸多环节上,进行谋利。例如在员工工资发放上克扣;缴费上“偷懒”等等。 综上而言,劳务派遣公司之所以能够实现“暴利”,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而想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更多的员工以及公司,享受到更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劳务派遣单位过错范围内补充性连带责任

责任承担: 1、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处用工单位位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过错范围内补充性连带责任)。 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1、劳动者原因导致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出现劳动者非因公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情形。 2、用工单位原因导致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可解除合同。比如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劳务派遣中的***关系(1)

劳务派遣中的***关系 (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中,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遭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费的数额与***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遗协议 (3)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既没有劳动合同,因而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没有民事合同,但用工单位仍然要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规定的义务和派遣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过,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因此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只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遗单位,由派遣单位解除与被派遗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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