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员工的原隶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转制式和输出式劳务派遣。1、转制式劳务派遣:是指员工已经被用工单位录用,按照原岗位、原工资不变的原则,从现有用工单位的编制中转到劳务派遣***,从而变更了关系的主体。员工与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务外包,由劳务派遣***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与实施劳务派遣前的用工单位形成一种新的雇佣关系。2、输出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要求,按约定的招聘条件和职务描述从社会招工,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一时半会儿是不会消失的。劳务派遣本身是被写进了劳动法里的,也就是它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至少在劳动法再次修改之前,劳务外包,它的存在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之所以会存在劳务派遣,从正面的角度来说,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更方便地进行人员的安排与选用。派遣单位的特殊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回,按月***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酸银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报酬: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劳动派遣存在的目的是好的,但是企业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却走上了一条偏路。企业通过劳务派遣,侧面的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劳务派遣多弊端,国企劳务外包,取缔才能更美好:没了派遣,企业就没招了?这种降低,不仅是单纯的工资,还包括因为招聘或开除员工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各种隐性成本支出。如果企业正规的按照相关要求去处理,能够实现同工同酬的话,那么劳务派遣本身就不存在问题。企业从中得到的好处无非是,正规劳务外包,降低了额外的精力、时间、招聘和开除这些成本。但现实是,企业并不会这样做,所以它目的的不单纯,才导致了劳务派遣被人们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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