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方面,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方面,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费的数额与***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吗
出现以下情况,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是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派遣合同的,仍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当然有保障
劳务派遣合同当然有保障,劳务派遣也是一种用工的方式,只是没有正式员工稳定,但是权利都是可以保障的。会有《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报酬。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
明确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人员外包 现在人员外包也很流行,除了传统的劳务派遣外,还有项目制外包(即引进一个项目团队完成公司的任务)、聘请顾问团队等形式。 总体来说,我认为外包是未来职场的发展趋势,企业管理者可以在这个方面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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