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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防雷中心2020/9/20 23:49:40






雷击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天津市气象条例》 第十九条 下列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物资仓储场所; (三)场所; (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 (五)工业自控、监控设施;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 (七)***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防御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 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代为安装,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不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雷电风险评估相关******

雷电风险评估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城市规划、******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候可行性论证。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工程、和火灾***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 八 条: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 二 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在***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论证中,应当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法定检测范围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库、***仓库、、石化等和火灾***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是防雷减灾工作任务之一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是防雷减灾工作任务之一,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防雷检测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防雷检测规范做好防雷检测工作中询问、检查、测量等工作流程,同时还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宣传,完善防雷装置检测规范,加强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提雷检测***整体素质,尽可能的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定期的检查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是至关重要的,是防雷设施装置是否持续有效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证。每年各地省、市、县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省市地方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开展地区范围内的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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