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转账凭证可作为证据
作为***人,如果没有借条或者不慎遗失借条,建议当事人先不要急于到起诉,而是可以选择通过与***人沟通的方式,双方确定一个还款周期和数额,要求***人出具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等,这样,既可以取得将来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又避免了贸然起诉,让对方知道没有借条或者借条遗失而赖账,丧失权利或者面临败诉的风险。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人下落不明、失去联系的情况,使得***人无法通过沟通的方式来补救,只得依靠。
《人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条规定:“原告向人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那么,没有借条、欠条等基本的证据,该如何通过维护自身权益,什么样的材料可作为的依据呢?
证据可以这么找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情况下,***人可以调取涉诉***转账凭证作为材料和主要证据,但是根据***规定,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或其他***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则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证据可以这么找
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证人证言。多发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发生时,往往不仅有借贷双方在场,甚至很多没有出具借条、欠条的案例中,恰恰是由于双方均同意在某中间人充当见证人,在其见证之下进行的借贷行为。因此,如果当时在场的第三人、双方邀请的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如实陈述当时的事实,其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例中,***人即便能与***人取得联系,但***人往往拒绝出庭参加或者到法庭上陈述与沟通中的陈述完全相反。这种情况下,原告应该注意收集录音证据,如对双方的电话沟通进行录音。为了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被录音人必须是***人本人。虽然在***人不承认是其本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机构鉴定,但是为了降低成本,在通话中***人可以要求对方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第二,录音内容尽量完整反映***的内容和借贷关系发生的经过、具体金额和欠款数额。第三,录音过程中,态度和善,注意沟通技巧,确保对方陈述清楚事实且反映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存在***人威胁、逼迫的情形。另外,提交给法庭的录音证据需真实、完整,是未被剪辑、编辑、篡改过的录音原始载体。
***上并没有“谁先提离婚谁吃亏”的这一说法
***上并没有“谁先提离婚谁吃亏”的这一说法。离婚案件中,谁先提出离婚跟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反倒是先提的一方将离婚的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至于是当原告还是当被告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民事中原被告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在适用***上原被告也是平等的。
原被告双方在中是否占据主动地位,取决于是否收集了足够合法有效的证据、取决于双方对******的运用,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案件事实,依据***规定来审理离婚案件。因而,并不存在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的问题。
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的误解,常常会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使这段婚姻关系长期处于当中,消耗自己的情感、消耗自己的青春,也会使自己怠于更主动的准备,从而丧失胜诉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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