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诉状来电咨询
作者:承讼2020/9/20 22:48:34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证据一般很难被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证据是很难被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采信的。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证据,往往会聘请“***”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对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提交。


上述证据的证明力不一,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作为人

上述证据的证明力不一,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作为人民认定家庭事实的证据。相对而言,出具的出警记录、告诫书,有关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明力较强。的出警记录包括受害人的报警记录、110的接警、出警、处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等,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其中的询问笔录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家庭的事实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发出的告诫书包括加害人的、家庭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加害人的签字、指印等内容,可以直接证明家庭事实。对于门认可的人身损害鉴定机构、一些地方成立的家庭伤情鉴定中心对家庭受害人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人民在审理涉及家庭的案件时,也会将其作为证明家庭伤害程度的证据加以认定。


一个真正诚信的律师,应该如实告知当事人他的案件存在的问题和诉

律师的经验和能力固然重要,但律师的诚信和责任心同样重要。有的律师对当事人说你的案子完全没有问题,保证能赢,并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天文数字的赔偿要求。事实上,一个真正客观和负责任的律师,看当事人的案件不应该是没问题,而应该总是有问题的,在生效以前,任何律师都是不可能保证当事人胜诉的。一个真正诚信的律师,应该如实告知当事人他的案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严格依据***的规定为当事人提出请求,不提不可能实现的请求,以免当事人损失费。


商户名称: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