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应当搜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中,掌握充分的强有力的证据对我们在离婚协议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或者在法庭获得胜诉非常重要。那么离婚中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笔者从以下方面一一列举。 一、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或者***等能够证明身份的***; 2.,如果遗失,可以到婚姻登记***开证明; 3.再婚的,准备上一次婚姻的明。 二、确定管辖地的证据 1.离籍所在地的,视情况需要收集; 2.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团以上政治***出具的证明; 3.一方因被劳改的,关于原判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三、宣告失踪的证据 根据婚姻***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据此准备被告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准备需要的证据这里
准备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证据、、、孩子的或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起诉,到庭办理相关手续。
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费用,回家等通知。
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离婚调解是***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会***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请求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这时,可能离婚也可能不予离婚。一般对于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会不予离婚。
辩护律师需要一定的标准
辩护律师,不仅要有辩护思维,更要有民商事思维,才能打通关。这尤其表现在质证环节,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开庭前检察官都不会提前给辩护人举证目录提纲,然而,民事案件中却有清晰的证据目标(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据形式)。既然如此,没有条件我们就要创造条件,在开庭前,自己预想证据举证目录(总结类案规律),抽离本案核心证据项,然后逐一列举、比对,做成证据目录和摘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辅助我们的庭审,让我们的庭审更和,因此,以上需要一定的标准,在我看来就是要做到:概读 精读 点读。所谓概读就是浏览卷宗,精读就是一项一项阅读,点读就是对重大证据细致化拆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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