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判断微信聊天记录是否真实,也就是需要当事人证明此聊天记录的实际控制者是对方当事人。若对方当事人否认聊天者是本人,或者微信聊天账号并没有实名认证,那么就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了。例如对方的微信头像是本人、微信朋友圈的照片能够证明本人在使用此微信账号等,当然也不能确保一定会采信,具体程序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其次,判断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是否具有关联性。使用微信聊天的时候总会使用“好的”、“嗯嗯”、“哦哦”等简短的回应词或者相应的动画表情,但是这种词语或者表情并不能单独证明对方认可并接受你的话。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若想被采信,其内容中一定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能是含糊其辞或者是模糊的表达。后,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内容一定要是合法合规的。杨志峥律师提示,在实践中,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导致一般情况下电子证据的主体和内容认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当遇到相关问题时,为了使证据能够被采信,委托相关******律师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采集相应的电子数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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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就是讲故事,重新构建一个更加真实、可信的故事,以此动摇或者彻底指控事实,因此,一个一个的精心设计的问题都是故事的骨架和***,起到串联和铺设的作用……犹如河道,辩护人往哪个方向挖、挖多深、挖多宽都决定了河流的流向和流速,终决定了能否流向大海,试问,那一条河流没有海之梦呢?
但是,以上只是理想的情况,在辩护中,我们的案件往往都有缺陷,因此,在辩护过程中,事实、逻辑、技巧和运气是有顺位的,不可颠倒与错乱,天赋、技巧、逻辑的力量都抵不过事实,发问以事实为基础,逻辑乃其。任何有技巧的发问都抵不过事实的力量。一般的原则是:若没有扎实的事实就靠逻辑,若没有严密的逻辑就靠技巧,若没有灵活的技巧就只能靠运气了……因此,要发问需要灵活应变,瞬间,巧妙应对。
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天津***罪律师,我们往往会听到“当事人主义”的说法。表面来看,当事人付钱给律师,肯定是指望律师能够给他足够多的和足够好的意见,或者赢得,或者搞清楚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在“当事人中心说”看来,所有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终后果,都是由当事人承担。法务人员作为公司众多职员中的一员,要明白无论是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还是业务部门来咨询***事务,所有同事的职责根本上是在维护公司的利益,自己的当事人是公司。所以,对于法务人员来说,应当理解并且尊重其他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咨询,从***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去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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