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判断微信聊天记录是否真实,也就是需要当事人证明此聊天记录的实际控制者是对方当事人。若对方当事人否认聊天者是本人,或者微信聊天账号并没有实名认证,那么就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了。例如对方的微信头像是本人、微信朋友圈的照片能够证明本人在使用此微信账号等,当然也不能确保一定会采信,具体程序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其次,判断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是否具有关联性。使用微信聊天的时候总会使用“好的”、“嗯嗯”、“哦哦”等简短的回应词或者相应的动画表情,但是这种词语或者表情并不能单独证明对方认可并接受你的话。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若想被采信,其内容中一定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能是含糊其辞或者是模糊的表达。后,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内容一定要是合法合规的。杨志峥律师提示,在实践中,代号菊,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导致一般情况下电子证据的主体和内容认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当遇到相关问题时,为了使证据能够被采信,委托相关******律师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采集相应的电子数据证据。
首先,弄清楚可被执行的财产都有哪些?
动产(汽车、家具、电器等等,能卖成钱的都算上吧)、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价的)、现金、******(上市公司、权证、包括***、企业)、***、其它应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其次,从哪些途径查清被执行人财产呢?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会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的甚至在之前就早早把财产转移,这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由于执行人员人少案多,在申请保全、执行的时候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掌握一些查找技巧非常重要。
夫妻一方在从事、等活动中所负***,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从事等活动,不属于夫妻共同***,另一方不用参与还债。
注意:除了这两条外,也有一些其他情况,一方所负***不属于夫妻共同***。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人与***人明确约定为个人***的,其他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等,都不属于夫妻共同***。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虚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这种事情很多,如,夫妻一方拿出借条,称是夫妻共同***,要求一起还债。如果是恶意第三人,虚构***,转移财产的,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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