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离婚***律师择优推荐 天津承讼
作者:承讼2020/8/23 10:18:27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申请再次鉴定。


家庭怎么起诉离婚写离婚起诉状

家庭怎么起诉离婚

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起诉的,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与“旷工”有关的***知识汇总

  什么是旷工?理论和实务界对此好像没有争议,一般认为员工没有正当理由或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来上班的就是旷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擅长,也是容易使用的方法。然而,在新劳动立法时代,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日益规范化,以员工旷工严重违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越来越受到立法的规制,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很律风险。笔者结合实务经验,拟就旷工的理解和运用及其实务处理中的一些***风险与应对进行分析。

实务中对旷工理解和运用的“乱象”

  在员工离职阶段,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青睐的就是员工能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两种处理方案。因为这两种方案对用人单位来说成本小,。然而,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在理解和处理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极为随意和率性,可谓“乱象丛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旷工的具体界定、请假制度、考勤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设置,或者相应条款设置缺乏明确性、系统性和关联性而无法有效适用;第二,随意认定旷工,只要不来上班就算旷工,根本不考虑原因;第三,利用考勤、请假等制度,人为制造旷工事实,只为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事实上,第三点用人单位用得多,但面临的***风险也大。


旷工的界定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

旷工的界定

  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根据《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职工不请假而缺勤”就是旷工。显然,这一解释仅是从请假程序上进行界定,并不涉及是否需要旷工的实体理由。然而,实践中我们通常也将旷工等同于无故旷工,即没有正当理由不来上班,貌似我们在理解和处理旷工的时候需要关注旷工的实体理由。认定旷工到底是只需要实体理由还是只需要程序条件,亦或是实体、程序都需要?目前尚无定论。根据笔者的观察,实践中,对旷工的理解经历了“形式主义”(或“程序主义”)到“实质主义”(或“实体主义”)的变化过程。所谓形式主义,就是认定旷工的时候只要员工没有请假或用人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视为旷工。而所谓实质主义,就是在认定旷工过程中还要看是否有正当理由,换言之,即使没有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的,但若有正当理由也不能视为旷工。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劳动立法对规章制度的重视和完善,冲裁员、法官越来越倾向于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据此,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当然倾向于我们对旷工的传统理解,即只要不请假而缺勤就视为旷工,但必须注意实务部门的倾向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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