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在婚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演变
比如,婚后将婚前存入的***存款取出,购买了一架钢琴。那么,这架钢琴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再比如,婚后将婚前的存款取出,又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在离婚时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上两个问题,就涉及到了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演变,即婚前财产基于使用价值的交换,在形式上从一种财产形式转化为另一种财产形式之后,是否会发生所有权性质的转变,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目前的***精神和人民相关解释、解答,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本着“万变不离其宗”为原则,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的变化,不能改变其个人财产的属性。但是应提醒当事人的是如果不能举证婚后财产来源于婚前,或婚后演化过程中,由于自己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已经改变了个人财产的性质,则不属于上述范围。比如,婚后将婚前存款取出购房,在产权证上写上了配偶的名字,这一***行为意味着自己又将房产与配偶共有的合意,在面临再次离婚时,即使声称自己不懂***、没有这个意思,或是被配偶‘逼’着写的,也一般会被认定是共同财产。所以,再婚时当事人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财产归属状况并作出一定的证明来保证这些属于个人财产。
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
1.婚后感情的状况依据,如家暴、分居等;
2.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如,与他人的亲密视频、录音、与他人的纪录,往来的暧昧短信等;
3.对方、的证据。
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
1.子女明;
2.子女生活状况的证明,如平常跟谁一起生活,一起生活的时间有多长等;
3.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4.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5.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6.前面已经提到的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证明对方道德有瑕疵,对己方争取抚养权有利。
常见的离婚咨询至少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我遇见过形形***的离婚当事人,经历过复杂多样的离婚咨询过程,有的咨询体验美好流畅,有的却让人沮丧糟糕。我经常思考,怎样才能帮助当事人获得他们想要的咨询体验和收获呢?
我的经验是,离婚当事人处在不同的阶段,***咨询的诉求是不同的,他们遭遇的困难和对律师的期待,都有不同的特点。离婚咨询的双方是律师和当事人,只有当双方形成了统一认识,才能产生共鸣,碰撞出旋律美好的咨询体验过程。
我认为常见的离婚咨询至少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个阶段是陷在离不离婚的困局,第二个阶段是离婚利益更大化的纠结,第三个阶段是选择合适离婚方式的阶段。
仁义,借了大量的欠款拒不归还,枉顾他们多年的朋友情谊,现在却
仁义,借了大量的欠款拒不归还,枉顾他们多年的朋友情谊,现在却翻脸不认账。自己因此离婚,家里欠下巨额***,为偿还工人和供货商的欠款变卖房屋,导致自己已经无家可归,还不断感叹善意为什么总是被愚弄。这名年轻的律师自然被这个哭泣的当事人说动,表示要用***维护公道。
但故事结局却是,法庭审理后发现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部分为、部分欠条是对方还款后当时没收回,之后因为多年情谊也未索取。而万幸的是,当时年轻律师随同的人偷偷的录了音,才避免的更大的麻烦。
有一个法官在处理一个案时,很多参与人的钱没有收回,血本无归。这名法官看过案卷材料觉得被告人肯定隐匿了其他财产,为了帮助参与人要回损失,列出了详细的补充证据提纲甚至还动用私人关系去查询线索。但戏剧性的事,有些参与人写材料告了这名法官,说他故意拖间、保护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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