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讼(图)-天津离婚律师
作者:承讼2020/8/21 8:44:25





旷工的界定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

旷工的界定

  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根据《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职工不请假而缺勤”就是旷工。显然,这一解释仅是从请假程序上进行界定,天津离婚律师咨询,并不涉及是否需要旷工的实体理由。然而,天津离婚律师在线咨询,实践中我们通常也将旷工等同于无故旷工,即没有正当理由不来上班,貌似我们在理解和处理旷工的时候需要关注旷工的实体理由。认定旷工到底是只需要实体理由还是只需要程序条件,亦或是实体、程序都需要?目前尚无定论。根据笔者的观察,实践中,对旷工的理解经历了“形式主义”(或“程序主义”)到“实质主义”(或“实体主义”)的变化过程。所谓形式主义,就是认定旷工的时候只要员工没有请假或用人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视为旷工。而所谓实质主义,就是在认定旷工过程中还要看是否有正当理由,换言之,即使没有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的,但若有正当理由也不能视为旷工。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劳动立法对规章制度的重视和完善,冲裁员、法官越来越倾向于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据此,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当然倾向于我们对旷工的传统理解,即只要不请假而缺勤就视为旷工,但必须注意实务部门的倾向性认知。


常见的离婚咨询至少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我遇见过形形***的离婚当事人,经历过复杂多样的离婚咨询过程,有的咨询体验美好流畅,有的却让人沮丧糟糕。我经常思考,怎样才能帮助当事人获得他们想要的咨询体验和收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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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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