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2)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3)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又没有孩子,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的一方,另一方拿折价款。
这里边笔者简单说说三类典型的案件,供大家参考。一类就是有可能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涉及家庭成员的分家析产问题,这在涉及***的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如何处理是非常讲究技巧的;另一类就是有可能配偶在外大量举债,举债的时间节点及是否自己知情使用款项等情形导致即使将来离婚了,你也逃不掉***缠身的后果;第三类就是涉及离婚房产的处置问题,一定要处理干净,否则遗患无穷。
笔者再次告诫,在经过努力和沟通后,如果确定无法继续婚姻生活,也未必是一件坏事,对自己和孩子也可能是一种解脱,天津河北律师,毕竟未来的平静生活是的。而这时就一定要做好后续的所有事情,一定要请***律师提前介入,尤其是女性当事人,律师介入越早,保护自己和孩子获取更大财产份额的可能性就越大。
对我们来讲,可以没有的婚姻,但是应该有相对的处理。
能否仅以张贴、登报方式公告送达
至于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的采取张贴的方式,有的采用登报的方式。为了避免被告及其他知***因未注意宣传栏张贴或人院报登报的内容,有必要采取一些辅助措施:关于张贴,除了公告栏、户籍所在地外,还应张贴在原告、被告以前经常生活、出入、工作地段、原居住地等,关于登报,如在调查出被告下落不明前的大致去向后,可在去向所在地和原居住地的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报纸上予以同步刊登。后将公告同时送达被告的近亲属和原所在的村(居)委会、社区,并和被告近亲属进行谈话做笔录,告知其被告的权利和缺席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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