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中反应的情况来看,当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提出的证明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证据,因未经相对方到庭质证,而使在是否采信的问题上进退两难,破与不破往往是法官综合评价的结果。除了上述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情形之外,还需考虑的一点就是,单纯一方下落不明的状态本身是否构成感情确已。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不区分一方失踪的原因以及对另一方的影响,只要下落不明达到宣告失踪的年限且被宣告失踪这一客观条件成就,则就可认定感情确已。
随着社会的发展,财富的增加,人性的自由度越来越高。宏观上,婚姻的传统社会基础正在逐步的瓦解;微观上,婚姻中的每个人都有很多时间去做其他选择,都不愿意耗费精力去经营好自己的婚姻,以上的原因才导致现在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西安市的离婚率据不完全统计,也在30%以上,而北上广及成都等地估计都比这还高。从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来看,中国式婚姻中的夫妻不善于沟通交流的居多,天津宝坻律师,不懂得婚姻也是一种契约,不懂得控制和平衡的道理。结果出现了在离婚时和平分手的不多,为了争夺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的也不少。根据笔者的观察,女性往往在离婚中相对还是比较弱势,而财产分割的结果也是相对吃亏多一些。
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
除婚前/婚内协议特别约定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当事人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起诉时应提供财产分割依据,如***及查册表、汽车、***账户、理财账户等。律师可通过向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相关账户的余额及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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