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靠谱的离婚律师承诺守信
作者:承讼2020/7/6 4:14:13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

事实上,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217条已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用公告送达文书。”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且依法公告送达文书。 基于上述原因,在审判实务中,有的对财产分割一并处理,有的只对离婚作出,不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做法不统一。这无疑影响了裁判的统一性、性。 子女抚养难以处理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哪方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进行协调,也剥夺了子女选择跟父母中特定一方生活的权利。


一、离婚时是否有权分该自建房?

若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建设,仅是借其婆婆之名登记,并未赠与给其婆婆的话,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鉴于该房产目前登记在其婆婆名下,具体分割前一般需将房产变更至其夫妻名下或通过途径确认其夫妻为实际产权人。

二、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

比如,的相关证据,以及证明其不承担家庭责任的相关证据等,具体证据形式很多,如照片、书信、、短信、证人等,但若要收集相关证据,建议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婚姻***案件提交证据一揽

(1)或婚姻登记***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团以上政治***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被劳改的,关于原判、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券、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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