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确认自建房屋归属需要哪些程序?
要其婆婆配合过户,不予配合的,可以考虑起诉确认房产归属。但要确认该房产属于其夫妻共有,其婆婆属于名义上持有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比如书面证据(比如其婆婆书面确认该房产由其夫妻建设,权属归其夫妻,天津***离婚律师咨询,其仅是名义上的持有人等)、其他证据(如、证人、建房、施工方证明等)。
如果婆婆拒绝配合怎么办?
举证确实比较麻烦。变更也要明确变更的名义,天津***离婚律师,比如让其婆婆书面确认房产实际归属其夫妻。如果婆婆拒绝配合,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途径确认房产归属,但这个需要举证证明其夫妻为实际权属人,具体程序可在起诉前咨询律师。
婚姻效力与婚姻登记
一、【婚姻无效的审理】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释明当事人变更请求。经释明当事人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可驳回离婚的请求,依据《人民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
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主张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在离婚案件中对婚姻无效主张一并审理。
二、【结婚登记被撤销后的处理】因结婚登记瑕疵导致结婚登记被撤销后,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二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子女问题。
三、【协议登记离婚瑕疵的主管】当事人以协议登记离婚有重大瑕疵为由提起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离婚登记的,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
实践中当,当子女较多而原告又不愿意全部抚养时,在判处时就面临难题,若全由原告抚养,在被告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对原告来说负担很重;如若部分子女归被告抚养,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等于是空判,天津***离婚律师收费,子女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社会效果也不好。而且,当被告重新出现时,如被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双方又协商不成,将使得原被告双方因争夺抚养权问题而产生新的***,容易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但问题是,不管子女归何方抚养,实际上一般都是由原告抚养。因为被告下落不明,即使被告抚养,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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