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律师事务所常用指南,承讼律师事务所
作者:承讼2020/7/5 7:34:16






家庭不单单指发生在夫妻之间,有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构成,另外注意家庭不单单指发生在夫妻之间,而是指整个家庭成员之间,遗弃家庭成员的表现形式是不作为的行为,即不履行其负有的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

有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提供其他人包括亲属、朋友、证人证言等;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博、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有关单位教育博、者的证据,如笔录、处罚决定书、强制所的证明;

4、***的有罪书。


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事法》及相关规定限制老赖的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法》及相关规定限制老赖的措施,总结如下: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退延履行期间的******和***退延履行金;

9、罚款、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11、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12、任职资格限制;

13、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方“***”怎么办?

对方“***”怎么办?

造“假***”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欠条等。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中当事人顾虑之一。其实,有一定的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问题进行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不予认可,通常对***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罪的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权利与技巧,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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