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向人民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必要时,人民也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般而言,可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判断感情是否确已。具体而言,就是一方下落不明前,如有以下情形的,则可考虑认定感情确已: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子女年满8周岁,应当征询未成年人子女的意愿和意见
8周岁以上的子女
除了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外,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当征询未成年人子女的意愿和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相关******规定了影响抚养权归属的若干因素。但是在实践中,因未成年人年龄等个体差异,各种因素的优先及比重情况,往往依赖于法官的综合认识。
有的尝试将相关因素因子进行量化评价(赋予一定分值后比较)从而为后调判提供参考。例如将经济能力细分为工作收入情况、居住条件、******情况、给予子女接受教育情况等;将个人品行细化为有无、等恶习、有无存在过处罚、有无家庭和遗弃行为、自身文化水平、工作单位和居委、村委评价等;将亲情关系细化为抚养现状和子女意愿等;将辅助因素则细化为是否祖父母外祖母看管、再婚再育机会(情况)等。相关调查由家事法庭法官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根据每个因素赋予一定的分值进行量化评分。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四种情况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况分别为:
(1) 重婚的;
(2)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的;
(4) 、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
必须要达到“重婚”以及“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6、关于抚养权.抚养权.探望权的小常识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协商为主。若协商不成,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可简单总结为:抚养子女一方的条件应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根据《人院关于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标准一般为每月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其标准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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