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谁都不愿面对的事,天津离婚律师线上咨询,但如果这样的事真的发生,如何正确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仰昊律师提示您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婚姻关系产生危机或者面临离婚可能时,应当及时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尤其是房产、汽车、存款、、、理财等各项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特别是对于不掌控家庭收入的一方,更应及时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数额,天津离婚律师,才能在和财产分割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切忌因冲动盲目启动,既不利于婚姻本身,天津***离婚律师,又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有甚者会在此期间转移部分或全部财产;
4. 积极搜集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严格审核证明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据
由于不能排除原告隐瞒真实情况,恶意离婚的可能,故有必要对证明材料从主体、形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从出具下落不明证明材料的主体上来看,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社区所出具的证明;辖区出具的证明;
结合我们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以及对网上公布的离婚***判例的检索,天津离婚律师推荐,次起诉判离的情况是的。从目前《婚姻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来看,判离的法定情形包括: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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