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未宣告失踪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虽然把宣告失踪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宣告失踪作为人民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的前置程序。
因此,部分以未宣告失踪为由,对一方下落不明案件不予受理,天津离婚官司哪家***,或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是缺乏***依据的。
一、离婚时是否有权分该自建房?
若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建设,仅是借其婆婆之名登记,并未赠与给其婆婆的话,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鉴于该房产目前登记在其婆婆名下,具体分割前一般需将房产变更至其夫妻名下或通过途径确认其夫妻为实际产权人。
二、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
比如,天津离婚官司联系哪家律师所,的相关证据,以及证明其不承担家庭责任的相关证据等,具体证据形式很多,如照片、书信、、短信、证人等,天津离婚官司,但若要收集相关证据,建议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离婚,在天津打离婚官司,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院调解或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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