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服务至上“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承讼2020/6/18 11:37:33






能否仅以张贴、登报方式

能否仅以张贴、登报方式公告送达

至于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的采取张贴的方式,有的采用登报的方式。为了避免被告及其他知***因未注意宣传栏张贴或人院报登报的内容,有必要采取一些辅助措施:关于张贴,除了公告栏、户籍所在地外,还应张贴在原告、被告以前经常生活、出入、工作地段、原居住地等,关于登报,如在调查出被告下落不明前的大致去向后,可在去向所在地和原居住地的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报纸上予以同步刊登。后将公告同时送达被告的近亲属和原所在的村(居)委会、社区,并和被告近亲属进行谈话做笔录,告知其被告的权利和缺席的***后果。


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证据

从实践中反应的情况来看,当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提出的证明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证据,因未经相对方到庭质证,而使在是否采信的问题上进退两难,破与不破往往是法官综合评价的结果。除了上述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情形之外,还需考虑的一点就是,单纯一方下落不明的状态本身是否构成感情确已。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不区分一方失踪的原因以及对另一方的影响,只要下落不明达到宣告失踪的年限且被宣告失踪这一客观条件成就,则就可认定感情确已。


***期内的孩子满十周岁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满十周岁,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 除此之外,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 关于证据审核问题 由于下路不明一方无法到庭参加,所以庭审调查只能围绕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 核实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具体包括:是否经过登记。实践中,存在以欺骗相对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是否登记。实践中存在因实际结婚人不到法定婚龄而使用他人登记情形。是否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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